《机动车辆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所有权发生出售的,现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辆出货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汽车管理所申请出售登记。申请出售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置完毕。
1、现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4、机动车辆行驶证;
5、是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国海关监管汽车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出售证明;
6、是超越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以到市车管所办理为例:
1、汽车查验
1、将车开至车管所汽车查验区查验入口,并将筹备好的资料提交查验入口“审核岗”,由员工对资料审核预录入;
2、审核通过后,员工会出具受理单,按规定需重新编发号牌的,请自行拆除机动车辆号牌;
3、用户持《机动车辆查验凭证》及资料继续沿通道往前开,依次进入查验工位,由员工用PDA机动车辆查验智能终端对汽车进行拍照、验车、拓印汽车辨别代码,并实车与汽车登记信息予以核对,确认机动车辆。査验合格后,用户将车开至停车位停放。
2、査验合格后至车管业务大厅取号受理、选号、缴费、制证。
1、用户持《机动车辆査验凭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行驶证、现用户身份证明、二手车来历凭证、原机动车辆号牌等资料至业务大厅一楼导办台拉取《机动车辆查验记录表》和汽车照片,凭身份证取号等待办理;
2、按叫号顺序到“受理岗”窗口提交有关资料,员工审核有关证明、凭证,录入登记信息,出具《机动车辆业务受理凭证》,收回原号牌,告知交纳有关牌证工本费;

汽车号牌工本费:
100元/副摩托车号牌工本费:35元
挂车号牌工本费:50元/副 低速车号牌工本费:40元/副
行驶证工本费:
10元
临时号牌:5元/张
注:除其他买卖成本外,交警车管所收取工本费最高低于120元
3、用户凭《业务受理凭证》选取机动车辆号牌,缴费完成后凭《业务受理凭证》在制证窗口签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领取机动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选择现场领取号牌的,在机动车辆号牌现场制作点凭行驶证领取机动车辆号牌,业务办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辆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同的;
是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辆,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出售的;
距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需要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辆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辆是失窃抢骗的。
非辖区户籍职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与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
二手车交易必须要过户,不然后患无穷!买了二手车更不是开了买卖发票就是完成了过户,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才算真的完成汽车过户!